时间2024-08-20 08:51:00
在招标投标中应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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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水利部印发《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水建设〔2024〕20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、共享、公示、应用、修复及监督管理。
《办法》明确,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应依据法律、法规或党中央、国务院政策文件,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,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,在行政许可、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、日常监管、工程担保与保险、政策扶持、表彰评优等工作中,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,但不得以信用评价、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,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,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、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。
《办法》鼓励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,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,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、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时,鼓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给予投标、履约、质量保证金减免、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。
以下为原文
水利部关于印发《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水建设〔2024〕201号
部机关各司局,部直属各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:
《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